赤水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12年工作总结
赤水市林木种苗管理站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市种苗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竹基地建设”的要求,抓住省、市加大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这一契机,以提高种苗质量、保障种苗供应为核心,坚持管好种苗,发展产业,依法行政,强化服务的方针,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2012年种苗站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育苗
今年上级下达我市育苗任务300亩,实际完成育苗600亩,为遵义市下达任务300亩的200%,予计可产苗木560万株。其中:重阳木完成400亩可产苗200万株;杉木完成30亩可产苗60万株,其他绿化树种完成170亩产苗100万株。以前竹苗圃地1200亩可产竹木200万株。
(二)林木种苗管理执法行动
今年三月至五月,市林木种苗站为规范种苗市场管理秩序不间断的上路查处我市无证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在此期间共没收绵竹种苗1.8余万株,4余车次。没收无证经营桂花苗2100株,罚没收入3万余元。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
今年以来,种苗站认真开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清查工作,掌握了赤水市现有林木种苗生产企业和个人的基本情况,为以后的规范管理打下基础。积极为林木种苗生产企业和个人提供苗木销售服务信息,帮助解决剩余苗木问题提供参考。
(四)搞好种苗调运工作,全力服务全市造林绿化
今年我市竹基地建设用苗由赤天化纸业公司通过招标采购无偿提供给农户栽植。种苗站配合赤天化纸业公司调运竹苗160万株,其中:本地调运绵竹30万株;外地引进麻竹、大叶龙竹130万株。保证了今年造林绿化用苗需要。
(五)继续推进《种子法》的贯彻实施
1、认真推行林木种子的“两证一签”制度,今年全市发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发放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10份, “两证”发放率达100%。
2、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行为。
市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管理的通知》(赤林通[2011]15号)以文件的形式就如何规范为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林木种苗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化,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范林木种苗管理。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明确了专人负责种苗管理工作。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的职能,是受林业局委托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林木种苗法律、法规的施行,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种苗质量管理、质量标准化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种苗工作以服务林农、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强学习有关种苗质量检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种苗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抓好特色优势资源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库储备和申报工作
市种苗站充分发掘资源潜力,大力发展竹产业,积极向上对接。积极抓好本地优势资源楠竹、绵竹良种繁育项目申报工作。
(六)开展花卉产业调研工作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苗木花卉产业,做好对种植户销售、生产的引导工作,市林业局对苗木花卉产业进行调研,通过深入调查认真分析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和市场发展要求。提出下步发展的思路,供上级领导决策参考。
(七)加强对林木种苗企业和个人的培训指导
积极组织有生产、经营种苗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参加省厅举办的林木种苗检验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17人。提高经营者的技术业务水平,更好地发展赤水林木种苗行业。
二、下一年的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培训工作
2013年,市种苗站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苗圃经营者的业务水平。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专家讲座;组织有经验的苗圃经营者做交流汇报;有针对性地学习外地种苗繁育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开拓视野,增长知识;积极组织参加省林业厅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不断提高赤水市种苗行业人员的素质水平。
(二)依法行政,规范种苗市场和生产秩序
为规范我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帮助和支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打击和清理,对已办证有违规行为的进行坚决打击取缔。
赤水市林业种苗管理站
2012年12月10日